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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2006年10月16日

简析安理会关于朝核问题的1718号决议

  一、决议产生背景
  2006年7月6日,朝鲜发射导弹,但称此举是“加强自卫国防力量军事训练的一部分”,与旨在解决半岛核问题的六方会谈无关。7月15日,联合国安理会一致赞成通过了关于朝鲜试射导弹问题的1695号决议。朝方随即于16日发表声明强烈反对,表示朝鲜将不受这一决议的任何约束。10月3日,朝鲜宣布将在科学研究领域进行核试验,并表示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,希望通过对话和协商实现半岛无核化的原则立场“至今没有变化”。10月9日,朝鲜宣布进行了地下核试验。
  二、决议主要内容
  10月14日,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关于朝鲜核试验问题的1718号决议(简称决议),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:
  其一,谴责朝鲜所进行的核试验,要求朝鲜放弃核武器和核计划,并立即无条件重返“六方会谈”。
  其二,实施有限制裁措施,对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技术与材料进行管制;对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奢侈品有关的商品实行禁运,对进出口货物检查;实施必要金融管制,冻结与此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在朝鲜境外的财产,对个人实施旅行限制。
  其三,成立专门的委员会,监督决议实施,每90天向安理会报告一次。
  同时,决议明确排除武装打击,并将视朝鲜遵守决议的情况而调整、暂停或取消制裁措施;强调《核不扩散条约》缔约国应严格履行义务,有关各方保持克制,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;继续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,争取尽早恢复六方会谈。
  三、决议内容与效果简析
  决议最初由美国提出预案,经各方讨论修改,最终由安理会根据《联合国宪章》第7章41组内容而决定。此前,由于第7章内容将使经济和外交制裁成为强制性措施,并包括了动用武力的可能性,中、俄反对援引。在中、俄坚持下,决议虽仍引用了第7章,但在以下方面作出了修改。
  首先,排除了授权使用武力的可能。其次,删除了禁止销售所有常规武器的提法,取而代之的是限制运送如坦克、军舰、战斗机和导弹等重型武器。再次,美国要求对进出朝鲜的货物进行检查,中方则认为此做法易导致局势升级甚至失控。在最终决议案中,对于检查货物事宜,强调在有必要时,由联合国各相关成员国结合本国法律和国际法采取相应行动,措辞也从原先的“决定”变更为“呼吁”。最后,不实施全面制裁,并明确了对制裁措施进行调整、暂停或取消的可能。
  综合看来,决议兼顾了大国利益,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俄主张,体现出“有力”和“适度”。决议整体实施效果将表现积极。其一,决议在对朝方施加必要而适当压力的同时,也留出了回旋余地,两相作用,将促使朝方采取灵活姿态;其二,决议归拢了各方意见,暂时消除了争议,通过相对统一的框架与口径,有效弱化了一些国家的激进态度,限制了其在实际行动中的随意性,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了地区内的过激行动,将解决方式纳入政治与外交轨道,有利于营建解决问题的良好环境。另一方面,决议中的金融贸易制裁措施不可避免会影响与朝鲜的经贸开展、款项结算等,需引起审慎关注,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。
  决议通过后,朝方很快表示,“完全拒绝1718号决议。安理会无视美国对朝鲜的制裁和压力而通过这份决议,是强盗行为,明显表明安理会已经彻底放弃了公平,而继续实行双重标准。朝鲜既准备好对话,也准备好对抗。如果美国继续施压,朝鲜将视之为战争宣言,并将采取实质性的应对措施……”
  客观而言,朝方这一反应并未出乎预料,亦在“情理”之中。未来短时期内的事态发展将基本在联合国框架下,有关各方将以决议为行动标准,展开积极斡旋,争取各自利益。各方态度及整体局势变化仍将显著,我们将保持密切跟踪。
  以上为我公司观点,仅供参考。